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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再度被确认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 辰熙) 日前,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确认上届湖北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通知》(鄂文明[2013]4号),我校被省文明委确认为“2011—2012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这已是我校自2003年起连续五届获得“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师生员工文明素质为目标,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紧密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贯穿到、落实到全校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之中,加强内涵建设,有效推动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中央文明委、民政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多项表彰,树立起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2009年,学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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