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德育为首、智育为主”育人理念,激励全校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0-2021学年“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顾豪爽
副组长:李斌成 董妍玲
成 员:方原英 王 龙 廖自能及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教务处),董妍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总支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班级辅导员为成员。
二、评选对象
我校大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等级
设“风华学子”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共3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四点希望,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爱国爱校,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从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美育、劳动实践活动,自强自立,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综合能力突出。
(四)操行要求(占总评30%,百分制)
1.认真学习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相关制度,带头执行“三带五不准”规定,各类课程到课率在95%以上。
2.坚持体育锻炼,长期参与“三早”,积极参加“晨光两校”,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文化艺术、劳动实践等各项集体活动,美育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年劳动学分。
4.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细化评分标准,对上述各项进行评分。进行了综合素质测评的班级此项分数可由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替代。
(五)学习成绩要求(占总评60%)
勤奋学习,纪律严明,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1.“风华学子”奖学金一等:上学年必修课成绩班级排名前20%。
2.“风华学子”奖学金二等、三等:上学年必修课成绩班级排名前30%。
(六)加分项目(占总评10%)
1.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
2.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3.具有创新精神,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4.各类国家各类认证资格证书。
5.积极参加各级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奖励。
6.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被社会媒体正面报道。
7.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
8.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勤工助学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以上加分项目获得时间必须为2020-2021学年(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5)。
(七)对在疫情防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已获得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请本学年“风华学子”奖学金。
(九)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附加申请条件,对本学年学风建设、学习笔记评选优良的班级可酌情增加名额。
(十)各学院在同一层次、年级,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操行得分×30%+必修课平均成绩×60%+加分项目得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五、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奖学金评选总体工作。由辅导员负责各班级整体评选工作,组织各班级成立由班委、团支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评选具体工作。各班级应召开班会充分讨论评选条件,民主评选,评选结果经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并在班级群内公示不少于3天后向所在学院提交推荐名单。
(二)对于申报“风华学子”奖学金一等奖的同学按照学校分配学院名额上浮10%—20%的比例作为候选人(在“风华学子”二等奖名额中进行预留),由各学院组织现场答辩,答辩通过者列入“风华学子”一等奖学金报学校,未通过者列入“风华学子”二等奖学金报学校。
(三)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做好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等工作,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四)各学院将《2020-2021学年“风华学子”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0-2021学年“风华学子”一等奖学金参加答辩候选人名单及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2020-2021学年“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4)及评审报告一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同时上交汇总表电子版。
(五)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学校批准。
(六)奖励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报送材料和名单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报送材料和名单时,应同时报送评审报告,说明本学院“风华学子”奖学金评审条件、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及公示等情况。学校将审核各学院报送的结果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风华学子”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并安排专人督办检查,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开展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按时有序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校监察处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受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应深度挖掘学生正面典型,加强对获奖者事迹的宣传报道,力求在学生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
举报电话:89645558(教务处)、89649680(监察处)
附件:
1.2020-2021学年“风华学子”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20-2021学年“风华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3.2020-2021学年“风华学子”一等奖学金参加答辩候选人名单及评定结果汇总表
4.2020-2021学年“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5.2020-2021学年“风华学子”奖学金加分项认定标准一览表
(附件2-4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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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