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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生物工程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教〔2017〕32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生物工程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工作,现将《武汉生物工程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7年8月28日
武汉生物工程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的界定
  本科专业带头人是指学术水平较高,学术素养良好,具有较丰富的大学教学工作经历,能在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教授或副教授。
  二、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创新意识。
  2.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具备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准确掌握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满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较强,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素养,近3年至少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或至少在核心刊物(自然科学)和CSSCI(含拓展版,人文社会科学)刊源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至少主编相关专业教材1部,或至少主持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或至少获批2项专利。
  三、专业带头人岗位设置
  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设专业带头人岗位1个。
  四、专业带头人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在岗教师需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交《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本科专业带头人申请表》以及相关成果等原始证明材料。2.院(系)初审。各院(系)根据本科专业带头人岗位设置情况,严格按照相应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初审结果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3.部门评审。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对各院(系)报送的本科专业带头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学校领导对部门评审结果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不仅要完成自身的教学科研任务,还要领导本专业教师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1.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本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标准。
  2.组织制定并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3.组织修订和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负责遴选校外实践、实习(训)基地,指导实践、实习(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等工作。
  5.提出并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具体方案。
  6.组织开展专业“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
  7.负责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8.负责专业教学质量管理及评估等工作。
  9.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专业带头人的聘期与考核
  1.专业带头人聘期为4年。聘任前,专业带头人需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聘期结束后,专业带头人可继续申报。
  2.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享受专项津贴,标准为800元/月·人。同时,每年支配使用专业建设经费5000元。
  3.专业带头人考核方式为聘期目标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认真履职、全面完成聘期或年度工作任务者,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考核合格者,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聘期内,专业带头人所在专业如获批学校特色(重点)专业,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考核不合格者,由院(系)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帮助指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任职资格或继续申报资格。
  5.聘期结束后,学校按照20%的比例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专业带头人,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学校引进的校外专业带头人按学校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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