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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创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3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学〔2016〕18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开展涉农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学校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设立“农创奖学金”,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和标准
  2016年度“农创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10人,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二等奖100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在涉农领域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潜质;
  3.积极投身涉农社会实践。
  (二)具体条件:
  1.“农创奖学金”一等奖申报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涉农创业企业(或其他经营组织)主要负责人,且企业运行状态和经济效益较好;
  (2)涉农创业项目负责人,且创业团队稳定,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涉农项目正常运作,效益较好;
  (3)校级创业大赛(涉农项目)银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4)涉农授权专利的主要参与者;
  (5)涉农创业事迹被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及以上的主流媒体报道或大会经验交流的自主创业者。
  2.“农创奖学金”二等奖申报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农创业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且涉农项目正常运作,效益较好;
  (2)院(系)级及以上创业大赛(涉农项目)奖励获得者;
  (3)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积极参与涉农创业活动,并提供涉农创新创业策划书或意向书等证明材料,表现优秀者;
  (4)积极参加校园涉农项目建设与管理,具有创新创业潜力,表现优秀者;
  (5)涉农创业事迹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在校级以上大会经验交流的自主创业者。
  符合以上要求的在册在校生均可申请。
  三、成立评选工作专班
  学校成立“农创奖学金”评选工作专班,由党委书记兼三农学院院长赵正洲任组长,三农学院牵头,创业学院实践部和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2016年“农创奖学金”组织、评选和终审工作。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11月23日—11月27日,各院(系)动员符合条件学生申报,申报学生要求填写《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农创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申请表在校园网下载或所在院系办公室拷贝,纸质版由各院系办公室自行打印提供)。申报学生需于11月27日17:30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11月28日—11月29日,院(系)分管创新创业教育负责人会同相关人员完成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并于11月29日17:30前向“农创奖学金”评选专班秘书处(三农学院104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及汇总表。
  (三)11月30日—12月2日,“农创奖学金”评选专班组织完成评审工作,报学校审批后形成2016年度“农创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12月3日—12月5日,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三农学院组织“农创奖学金”的颁奖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应通过校园网、易班、班级QQ群、广播台等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踊跃参与申报。
  (二)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好审查关、公示关、发放关,评选期间,“农创奖学金”评选专班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27-89649028,认真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六、注意事项
  (一)“农创奖学金”的评选不影响参评对象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的申报和参评。
  (二)申请“农创奖学金”一等奖的,如未评上可转入二等奖的评选;来自同一个涉农创业项目团队的成员,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请各院(系)于2016年11月29日下午17:30前向“农创奖学金”评选专班秘书处(三农学院104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农创奖学金申请表(包括证明材料复印件);
  2.农创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交纸质版,且汇总表需报电子版。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7-89649028,手机:13971225779,邮箱464450154@qq.com。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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