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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长河工匠教授”岗位 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3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中心),各有关部门:
  现将《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长河工匠教授”岗位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6年5月18日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长河工匠教授”岗位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置“长河工匠教授”岗位,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校聘任的“长河工匠教授”,根据技术技能水平分别认定为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和四级教授。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长河工匠教授”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具备条件的院(系)均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推荐,做到设岗、选人和履职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  首批在药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系、园林系、艺术系等院(系)各设置3-8个“长河工匠教授”岗位。各院(系)岗位具体职数可在试行中根据实际予以调整。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德艺双馨,为人师表,认同民办高等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第六条  专业技能要求: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专业技能获得同行普遍认可。其中,一级“长河工匠教授”为全国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冠军或国家级技术能手、技术标兵;二级“长河工匠教授”为省级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冠军,或在全国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第2—5名的成绩,或省部级技术能手、技术标兵;三级“长河工匠教授”为市级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冠军,或在省级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第2—5名的成绩,或市级(含大型企业)技术能手、技术标兵;四级“长河工匠教授”须在市级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第2—5名的成绩,或中型企业技术能手、技术标兵。
(注: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必须是具有社会各界认同度的、同行业参与度非常高的、能代表该地区同行业的权威性的大赛活动。)
  第七条  其他具备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人员,经学校通过严格的选聘程序认定后,也可聘为相应级别的“长河工匠教授”。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八条  组建转型发展培训实验班,由“长河工匠教授”担任主讲教师,转型发展意愿强烈的专职教师和主动愿意参加学习的学生为学员。
  第九条  鼓励全职来校工作,担任专职“长河工匠教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兼职“长河工匠教授”可以在周末、寒暑假等期间来校工作,具体工作方式有:兼职上课、开展讲座、培训教师、协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各院(系)积极物色合适人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将《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长河工匠教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初审通过后,报送人事处。
  第十三条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批准后发文聘任。
第六章  聘期管理与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长河工匠教授”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予续聘。
  第十六条  聘期内,专职“长河工匠教授”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兼职“长河工匠教授”每年至少开展8次教学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专职“长河工匠教授”年薪标准为:一级“长河工匠教授”年薪30-36万元;二级“长河工匠教授”年薪20-25万元;三级“长河工匠教授”年薪16-18万元;四级“长河工匠教授”年薪12-15万元。
  第十八条  兼职“长河工匠教授”来校讲课(讲座)或同时开展讲座与情景式实践教学均按次计酬,每次教学(含实践教学)活动时间4-6小时,具体计酬标准为:一级“长河工匠教授”4000-6000元/次;二级“长河工匠教授”2000-3000元/次;三级“长河工匠教授”1600-2400元/次;四级“长河工匠教授”1000-1500元/次。另外,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情况,年末再发放相应奖励津贴。
  第十九条  其他待遇:为专职“长河工匠教授”专门设立个人工作室或情景式工作坊,并免费提供130—180平方米的精装修住房;一级、二级“长河工匠教授”由学校专车接送;为兼职“长河工匠教授”配备参与式工作室(坊);专兼职“长河工匠教授”在来校工作期间均享有免费食宿、休闲健身(长河港湾健身俱乐部金卡会员)等教学名师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院(系)要积极邀请“工匠型”高层次人才来校开展讲座,不断创新讲座形式,在讲解中分享人生感悟,在演示中传授实践技能,培育广大师生的“工匠精神”。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院(系)要主动加强对外交流,3年内完成首批“长河工匠教授”推荐计划,其工作业绩统一纳入院(系)当年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探索,热情主动地为“长河工匠教授”做好服务,对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与建议,要及时向教务、人事部门反馈信息,并在每学期末,提交全面客观的总结材料,以便学校及时改进完善“长河工匠教授”的选人用人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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