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号)要求,从2016年1月到2016年3月开展201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在本人毕业学年内享受一次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一)1月4日—2月29日, 各院(系)、各毕业班级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指导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4.“五类人员”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儿童福利证(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毕业生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以及毕业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二)3月1日—3月6日,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在院(系)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7日下午16时前将《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027—89649828)
(三)3月8日—3月14日,初评结果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求职补贴人员的初评名单。
(四)3月16日前,将初评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五)资金拨付。根据武人社发〔2015〕92号文件精神,2016年6月30日前,市就业局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款拨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顺利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各院(系)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对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27-89649828,邮箱:whswzb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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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