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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7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办〔2015〕59号

各院(系、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6月至8月举办我校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宗旨

  大赛旨在深化我校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牵头,创业学院、计信系、校团委协助。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工作。大赛组委会由教务处处长董妍玲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和优秀项目的指导培育工作。人员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创业校友组成。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且必须为我校在校生;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且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系组建团队,以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确定归属单位。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比赛方式

  因时间紧迫,大赛采用项目评审制。每个院(系)至少推荐2个项目参赛。经组委会专家委员会评审,择优选取10—20支项目团队,进入我校举办的2015暑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特训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训练,从中选出5-10支团队参加湖北省复赛。

  七、奖励

  大赛设“优秀项目奖”,其中金奖2个,各奖励1万元;银奖6个,各奖励5000元;铜奖10个,各奖励2000元;设置“组织奖”,按照项目获奖情况,按每个金奖、银奖、铜奖项目分别奖励所在院(系)3000、2000、1000元的奖金(可累计);设置“指导奖”,奖励获奖项目的教师(指导)团队,按每个项目金奖2500元,银奖1000元,铜奖500元予以奖励。

  对参赛项目的评审,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获得省级复赛和国家级决赛的项目,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八、大赛工作日程

  1.宣传发动(6月17—23日)。各院(系)广泛宣传动员,安排大赛责任人和专业指导教师,报创业学院备案;指导有意向报名参赛的同学撰写《创业计划书》和《创业项目方案》,院(系)收存(附件《创业计划书》)。

  2.院(系)向创业学院提交《创业计划书》和《创业项目方案》(6月24—7月6日);院(系)在提交前对报名项目组织初审,对计划书和方案进行必要完善。

  3.评审(7月9—10日)。大赛评审委员会对院(系)提交项目进行第一轮评审,挑选出10—20个项目进入特训营。

  4.组建特训营(7月10—12日)。安排指导教师对评审入围项目进行一对一指导,开展特别训练。

  5.确定入围项目获奖等级和参加省级复赛项目(8月10—13日)。

  6、对复赛项目进行强化训练和赛前指导。

  九、要求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各院系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相关信息。校内可与教务处、创业学院联系。

  联系电话:89647671    89645153

  电子邮箱:1259295087@qq.com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附件: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大学生创业项目(互联网+)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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