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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3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办〔2015〕50 号

各院(系、部、中心)、各有关部门:

  2014—2015学年度,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并取得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创新驱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知2015.6.3室2014—2015学年度“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各院(系)对照《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评选条件,按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3.5%申报。同时,由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业绩(校园文化活动、宣传工作等),按全校学生总人数的0.5%作为浮动奖励名额(具体分配情况附后)。

  (二)校有关部门直属学生组织成员,可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获奖总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具体名额由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学生组织开展活动的综合业绩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附后)。

  (三)各院(系)不得按学生总数将名额硬性分配至各班级。

  (四)学校教职工(不含学校党委宣传部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学期校园文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照《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进行申报,符合相关授奖条件的,颁发“人文进步奖”(荣誉证书及奖金)或“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荣誉证书及奖品)。

  (五)按照《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图书馆、教务处、校团委、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网购好书,评读书达人”活动的通知》精神,表彰网购图书专项工作校级先进个人500名,授予“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分子”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纪念品)一份。其中成绩突出者(20名),授予“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纪念品)一份,及“人文进步奖”三等奖500元。不与其他校园文化贡献奖奖项重复表彰(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二、评选程序

  (一)6月10日前,各院(系)、各有关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传达文件精神,并组织申报。申报人需提交申请表和有关支撑材料(如在报刊或互联网公开发表且反响良好的摄影、影视、新闻、文学、艺术作品,参与社会实践、科研发明等活动成果,获奖证书等)。各院(系)、各有关部门审核并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6月11日—15日,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三)6月中旬,由学校正式发文表彰。

  三、其他事宜

  (一)初评推荐工作具体由各院(系)党总支和各学生组织指导部门负责。各院(系)与有关部门报送的人选不得重复。

  (二)申报人应填写《2014-2015学年“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后,填写《2014-2015学年“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推荐统计表》,并将申报表、统计表纸质版和统计表电子版一并于6月10日前报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联系人:任丽琼,电话:89649817,电子邮箱:28408749 @qq.com。

  四、评选对象、评选条件及其他评选工作要求参照《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名额分配表             

               2.2014-2015学年度“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申报表     

               3.2014-2015学年度“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奖”推荐统计表              

               4.“网购好书,评读书达人”校级先进个人推荐统计表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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