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在册的2010、2011、2012级学生(含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本科助学班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公德,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公共秩序,举止文明,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晨光读书工程”活动。
3、积极参加“三早”及体育锻炼活动,身体健康。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1、主动承担学校、系或班级工作,乐意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责任感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好评。
(三)凡在上学年度,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参评资格:
1、考试(考查)作弊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国家体育测试不达标者;
4、所在寝室卫生不达标者(由所在公寓管委会认定)。
(四)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情况,附加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2012—2013学年度 校级(奖项)申请表》(由学生处统一印发);
(二)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民主评出初步人选,系党总支审查通过后在系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汇总,学校审定后决定最终表彰名单。
四、评选比例及要求
(一)各系评选表彰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超过本系学生总数(不含2013级学生)的5%,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系学生人数的2%。
(二)各系于9月13日前将《2012-2013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表》(在学工处网站下载,不另行印发)、评选报告(包括评选过程、公示意见等内容)加盖系党总支公章后连同《2012-2013学年度校级 (奖项)申请表》一并交学生处,同时将填报好的《2012-2013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工信箱(wsyxsc@foxmail.com)。
(三)校团委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各类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统筹,总人数不超过100人。
(四)各系可同时开展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评选办法、表彰方案由各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7-89649886 1898601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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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