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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关于印发《2012-2013学年度暑期综合实践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8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教〔2013〕23号

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证本学年学生暑期综合实践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现将《2012-2013学年度暑期综合实践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2012-2013学年度

暑期综合实践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内涵。引导学生接触社会,开拓视野,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砥砺品格,树立正确的人生坐标,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主题

  践行十八大,毅行青春路,同圆中国梦。

  三、内容

  (一)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以小见大,围绕主题 “中国梦·学子梦”,开展“参观红色革命根据地”、“敬老爱幼”、“青春故事讲述”、“寻访校友”、“梦想访谈”等系列教育实践活动。

  (二)结合所学专业,深入到工厂、农村、街道、机关、学校、馆所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第一线学习和实践,了解各行各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前景及相关就业形势。

  (三)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当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色和个人特长,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方案。

  (四)通过社会调查和实践,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分析自身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与社会要求之间的差距,客观地为自己将来的发展做好定位,提出自己的职业规划或具有可行性的创业设计方案。

  (五)以社会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开展社会调查,如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环境问题”、“养老金双轨制”、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食品安全问题等。

  四、参加对象及组织形式

  (一)参加对象

  在校全体非毕业班学生。

  (二)组织形式

  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分散实践为主,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联系单位实习;以集中实践为辅,具体由校团委、思政课部负责组织。

  集中实践由校团委、宣传部、学工部、思政课部拟定相应主题,通过学校相关项目进行招标,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组团,要求保证安全,并且提前获得家长和学校的同意。校内招标予以经费支持的团队项目主要有:

     1.探寻美国梦,追逐中国梦

我校学子组团赴美国欧道明大学参加《暑期语言及文化交流课程》交流学习,旨在鼓励先进,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追逐自己的学子梦、中国梦。

     2.网络建设团队

具体事项包括:我校职能部门的网站建设;我校系部的网站建设与更新;招生网络宣传团队;在教师的指导下,建设我校主页及各系门户网站的英文网站等。

     3.校庆系列活动筹备团队

     在全校范围内招聘20—30名学生,主要配合各职能部门针对我校20周年校庆开展宣传、策划等活动,搜集我校典型创业案例和创业校友信息。

  4.建筑、艺术、园林等系结合本专业组建相关的校内实践团队。

  5.其它符合我校教学改革精神的校内外实践活动。

  以上项目除第1项已经实施外,其余项目近期由学校相关部门另行发布招标信息。学校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对集中实践的团队进行资助。由学校相关考核部门与中标团队签订协议书后,统一划拨资助经费。

  五、地点

  学生按照就近、方便、可行、安全的原则,在自己的家乡、中心城市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也可通过教师、亲友关系落实综合实践场所。

  六、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筹备阶段、活动实施阶段和总结评比表彰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3年6月20日前,拟定本系综合实践系列活动详细计划。各系要成立综合实践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此项活动,联系实践单位,确定实践内容,准备参考资料等。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3年6月30日至8月30日,学生赴各地开展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不得少于一周,集中实践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间,但必须在暑期内完成。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8月31日至9月下旬,各系组织学生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包括核查综合实践系列活动鉴定表、收齐实践报告、交流经验体会、评比实践报告、推优上报等。9月下旬,由学校经过综合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要求

  (一)为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学校将综合实践系列活动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所有本、专科学生均要求参加该活动并接受考核。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专科计2学分(参加2期),本科计3学分(参加3期),其中任一一期集中实践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学生,经考核合格者,直接给予2-3个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二)参加综合实践系列活动的学生要做好充分准备,联系好实践单位,确定好实践内容,准备好相关参考资料。

  (三)大胆创新活动形式。在活动方式、领域等方面要做积极探索和创新,力求实效。学生可以个人联系单位开展实践活动,也可以组成活动小组,集体开展活动。

  (四)各系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显学科特色,发挥专业优势,结合本专业特点,拟定出若干调查实践题目供学生选择(选题要细化),并印发给学生,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确保活动质量。

  (五)学生在活动期间持介绍信与实践单位联系,递交综合实践鉴定表。活动结束时,要做好个人实践小结,并请实践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六)以《大学生综合实践教程》为指导,认真做好综合实践系列活动总结,写出符合要求的综合实践系列实践报告。下学期返校一周内,学生要将综合实践鉴定表和实践报告交至辅导员(要求:实践报告字数在2000—4000字,电子打印稿,字体为五号宋体),鉴定表及实践报告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如暑期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此项活动的学生,寒假期间应予以补上。

  (七)9月中、下旬,学校对各系综合实践系列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评选表彰先进(评选办法另行发文)。各系评选的优秀实践报告(附电子文档),于9月底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八)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期间,要遵纪守法,确保安全。

  (九)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完成综合实践报告。经系、学校审查,评为优秀实践报告者,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篇1个学时(新课、小课)计算。指导教师主要由学生所在系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专业课、思政课部教师担任。集中实践团队的指导教师由学校另行发文明确。

  (十)学生在综合实践社会调查期间以及整个暑期,不得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参加传销活动;不得参加或组织其他同学(含外校同学)参加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培训活动;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要事先告知家长或辅导员、班主任,不得擅自组织其他同学、同乡参加没有劳动法保护的各种形式的临时工作。要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注重人身安全,谨防上当受骗。

  八、组织及分工

  本次活动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思政课部统一部署,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各系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辅导员,于2013年6月21日前对所有学生进行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布置。

 

附件:1.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介绍信   

   2.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学生综合实践活动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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