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全面发展,发掘该领域的优秀人才,积极营造浓厚的人文氛围,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对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北省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 省社科联 省社科办关于评选表彰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的通知》(鄂宣文[2013]4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举办推荐参评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人选的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动员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形成治学严谨、学风正派的研究作风,广泛开展对荆楚文化的研究和推广,增强广大教师投身于学术研究的积极性。
二、推荐条件
1、对象与范围
学校教职工中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地在湖北的著名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参评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
2、评选条件与标准
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参评人选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和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专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一流学者,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一)学科、专业的创立者和担任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者。
(二)担任过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学术交流作出过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很高声誉。
(三)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其中之一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四)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三、推荐程序
第一阶段:6月6日-6月13日,由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供其重大学术成果及科研获奖情况由社会科学处集中汇总,各单位、各部门应于6月13日17:00以前将有关材料及电子版提交到社会科学处(行政楼415室)。
第二阶段:6月13日-6月14日,由社会科学处、思政课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集中评选并报学校审定公示后,将评选资料上报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评选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和评选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和动员,宁缺毋滥。
(二)要将此次活动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参与学术研究、崇尚、学习、争当“荆楚社科名家”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单真
联系电话:89648869 电子邮箱:383920160@qq.com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