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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新洲区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4-02-27    浏览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 启明)2月26日下午,从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校获得“2013年度新洲区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人事处彭金星同志被评为“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个人”。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坚持“依规办社保、方便金沙贵宾会员0029人”的原则,主动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及时与社保主管单位沟通联系,规范了参、停保手续,及时、准确、高效地开展申报、核算、缴费等业务,依法依规保障了教职工应享的各项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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