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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31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基本保障作用,现就加快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五大发展理念”,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湖北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湖北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培育一大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若干具有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环境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支撑湖北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支持企业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推进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一批专利千件申请、百件授权的企业。推进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
  (四)深入实施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加强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集成攻关,形成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核心知识产权,鼓励组建以核心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联盟。引导高校院所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鼓励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或通过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建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公司),明确其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等方面的权责。
  (五)积极推进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建立军民融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创新引领,促进科技成果的双向转移转化,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融合。支持民用科技成果转军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推动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促进和带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六)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作用。支持在光通信、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军民融合产业围绕产业链超前部署创新链、导航布局专利链,集聚一批关键知识产权,推行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面向重点园区和千亿产业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建立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制定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围绕武汉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发挥知识产权的基础保障与支撑引领作用。
  (七)有效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类开发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加大对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力度。将我省国防专利等国防知识产权分别纳入省、市(州)统计,并与普通民用知识产权享受同等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协同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产品的支持力度。加强全省财政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积累。支持社会公众的发明创造、艺术创作活动。
  (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推进武汉城市圈知识产权金融改革创新。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等业务的国家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的组合投保模式。
  (九)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财政投资、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的各类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建立常态化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引导其他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评议,提升创新效率,规避市场风险。推动知识产权评议机构建设。建立全省重大知识产权评议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和共享。
  (十)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引进来、走出去”,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发展战略,绘制服务我省产业发展的国际专利导航图,强化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技术与产业合作。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人才引进、布局、并购、风险防控、维权等活动。
  (十一)实行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在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专利行政执法总队。支持武汉探索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和援助机制,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将侵权案件信息纳入省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推动各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模式,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十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各类园区、孵化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强省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报告年度发布制度。
  (十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争取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支持。建立长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设立省专利运营基金,完善区域专利交易中心功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营,创新知识产权运营众创、众筹、众包、众扶等商业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加快东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培育工程,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法律、金融、咨询等服务机构。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一批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引进和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端实务人才。建设省知识产权智库,推动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
  三、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湖北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推动建设一批强市、强县、强区。
  (十六)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时,注重了解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强化对省级部门和市县政府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加大省各类考核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十七)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将知识产权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课程。鼓励在鄂高校将知识产权内容列入教学培养计划,面向理工科在读学生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学院。鼓励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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