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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程“阳光”评议标

发布日期:2013-03-31    浏览次数:

中标劳务公司需履行十大承诺

  本网讯(记者 辰熙) 3月29日上午,我校西园餐厅、艺术教学楼劳务工程评议标专题会议在接待中心西湖厅召开。参加此次评议标的不仅有学校有关领导,新广厦建筑公司及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校产、保卫等部门负责人,还邀请了工程监理公司,目前承担学校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及其他有意承接学校工程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参会,以确保整个评议标过程公开、透明、公正。这是学校推行劳务工程“阳光”评议标,推进校务公开,杜绝基建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此次入围评议标环节的两家劳务公司,是经过资质审查、报价、实地考察、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评议等多个程序,从10家投标单位中胜出的。在答辩环节,两家公司负责人逐一回答了由新广厦建筑公司计划合同部、土建工程施工管理部、材料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公司办公室等五个部门负责人提出的共11道必答题和若干补充问题。随后,由15人组成的评标组根据两家公司过去在校承担劳务工程的业绩综合评价(占60%)和本次答辩环节综合评价(占40%),进行实名打分投票,并现场统计、公布投票评标结果。

  另悉,两家劳务公司中标后,还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基建管理部门作出承诺,内容涉及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工期、施工资料、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实名登记、施工人员管理、材料管理、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结算、廉政建设等十大方面,这都将作为对劳务公司工程款结算和今后合作“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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