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发〔2017〕52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激励全体同学自立自强、求是创新,争做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优秀学子,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16—2017学年度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董妍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洪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2016—2017学年度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要求: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任各院(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为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评选对象
我校大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等级、标准及名额分配
设风华学子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共3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乐于奉献。
(三)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创新创业活动,自强自立,敢于探索,积极创新。
(四)操行要求(占总评30%):
到课率高,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坚持参加“三早”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担任寝室长或学习委员会成员者、成绩突出者可优先考虑。各院(系)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设评分标准,对上述各项进行评分。进行了综合素质测评的班级此项分数可由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替代。
(五)成绩要求(占总评60%):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学年各项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1.一等奖:上学年必修课成绩班级排名前20%,钱学森实验预科班可适当放宽。
2.二等奖、三等奖:上学年度必修课成绩班级排名前30%,钱学森实验班预科班可适当放宽。
(六)其他项目(占总评10%,满分10分):
1.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型文章。
2.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3.具有创新精神,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奖励。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被社会媒体正面报道。
6.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
7.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勤工助学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以上加分项目获得时间必须为2016-2017学年,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5。
(七)对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学生中品学兼优者,各院(系)在评选时可单独安排一定名额;对在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八)已获得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请本次风华学子奖学金。
(九)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附加申请条件,并将修改后的评选方案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十)各院(系)在同一层次、年级、专业,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操行得分×30%+必修课平均成绩×60%+加分×10%。
五、评选办法
(一)各院(系)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奖学金评选总体工作。各班级成立由班委、团支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评选具体工作,由辅导员开展相关工作。各班级召开班会并经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后,向所在院(系)提交推荐名单。
(二)对于申报风华学子奖学金一等奖的同学按照学校分配院(系)名额上浮10%—20%的比例作为候选人(在风华学子二等奖名额中进行预留),由各院(系)组织现场答辩,答辩通过者列入风华学子一等奖学金,未通过者列入风华学子二等奖学金,并报送学校。
(三)各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做好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监察处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受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并根据相关制度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四)各院(系)将《2016-2017学年度风华学子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2016-2017学年度风华学子一等奖学金参加答辩候选人名单及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2016-2017学年度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汇总表》(见附件4)及评审报告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姚老师处,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五)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批准。
(六)奖励及时间要求
各院(系)报送材料和名单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报送材料和名单时,应同时报送评审报告,说明本院(系)风华学子奖学金评审条件、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及公示等情况。学校将审核各院(系)上报的结果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2016—2017学年度风华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3.2016—2017学年度风华学子一等奖学金参加答辩候选人名单及评定结果汇总表
4.2016—2017学年度风华学子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附件2、3、4由教务处直接提供)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