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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人〔2018〕1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8年1月5日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相关学科专业的教育质量和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均衡发展,确保在2018年7月前,继续引进一批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含学科专业带头人、“双证”博士),学校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余  毅 
  副组长:李友清  赵正洲(常务)  孔德文
  成  员:洪华珠  向三久  董妍玲  王海棠  宋能文
  袁飞荣  张  涛  张祖林  孙玉巧 黄亚兰 李付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孔德文兼任主任,袁飞荣、李付宝任副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日常管理与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创新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考核方式
  (一)精准考核综合能力。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与学术水平、教学与管理能力、思维与写作能力等。
  (二)成立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综合能力考核专家组,由赵正洲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置并建立“科研与学术水平”“教学与管理能力”“思维与写作能力”等三个考核专家库(具体名单待各位领导、专家推荐后再商定)。其中,“科研与学术水平”考核专家库人员主要从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双一流”高校的相关学科中选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具体考核对象的不同,从“科研与学术水平”“教学与管理能力”“思维与写作能力”等三个考核专家库中选取适量专家组成1至3个考核小组,分别对拟引进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的科研与学术水平、教学与管理能力、思维与基本写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热线。联系电话:89647770、89646806,全天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
  三、完善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政策
  (一)薪酬待遇
  1.学科专业带头人年薪标准:二级教授(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批者、“青年千人计划”专家等)为25-30万元/人,三级教授(或省级人才计划教授)为18-22万元/人,四级教授为13-16万元/人,副教授为11-15万元/人。
  2.“双证”博士相关待遇:年薪为12-15万元/人;安家费15-20万元/人;科研启动经费为5万元/人。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同时符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双证”博士的要求,年薪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
  4.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学者等特殊人才的年薪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职称政策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为教授: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
  (2)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或国家级教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450万元,并符合学校申报教授的业绩与科研成果条件的副教授;
  (3)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刊源的一级学科排位前5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发表在排位第一的期刊),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为副教授。
  (1)在CSSCI刊源的一级学科排位第一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CSSCI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发表在排位前5的期刊),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相应层次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达到300万元。
  (三)住房标准
  学校为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房,具体标准:学科专业带头人为精装修住房一套;“双证”博士为130-180平方米的精装修住房一套。其中,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为“双证”博士的,可提供面积大于200平米的精装修复式楼(空中别墅)居住房一套。
  (四)科技政策
  1.立项奖励。国家重点以上(含重大)项目,奖励标准为8-10万元(其中国家重点社科基金项目奖励10万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奖励8万元);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奖励标准为3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奖励标准为2万元;教育部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部级项目等,奖励标准为1万元;教育部思政专项等,奖励标准为0.5万元。
  2.科研奖励。按规定完成并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为到账经费的15%;横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为到账经费的10%。其中,奖励金额的50%于科研经费到帐的当年度颁发,另外50%于科研项目结题后的当年度颁发。
  3.课时奖励。在规定的科研时段内,国家级人文社科类项目主持人,奖励标准为5学时/周;国家级人文社科类项目前1名主要参与者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主持人,奖励标准为2学时/周。
  4.成果奖励(具体办法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另行制定)。以上所有奖励经费均由学校单独设立的科技奖励基金中支出。
  5.学校校办企业将设立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用于资助人文社科类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6.国内外著名学者等特殊人才的科研配备政策由学校另行研究确定。
  四、严格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标准
  1.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1)“双证”博士根据岗位类别应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其中专任教师岗为每人每周12学时,行政管理岗为每人每周4学时(特殊岗位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减免教学工作量)。
  (2)“双证”博士每学期学生评价应在本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评价结果排名的前80%,教育教学督导室评价结果在“良好”及以上等级。
  2.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1)“双证”博士来校工作的第一年,应在CSSCI(含拓展版)刊源期刊(人文社会科学,下同)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撰写一份高质量国家级竞争性项目申报书;获批校级科研或教改研究主持项目1项及以上。
  (2)“双证”博士来校工作的第二年,应在CSSCI刊源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撰写一份高质量国家级竞争性项目申报书;获批省(市)级科研或教改研究主持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达10万元以上。
  (3)“双证”博士来校工作的第三至五年,应在核心刊物或CSSCI刊源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获批国家级、省(市)级科研或教改研究项目分别为1项及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达6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二)绩效考核管理
  1.新引进的人文与社会科学高层次人才的前两年工作绩效考核分年度进行,后三年工作绩效考核按时段进行。考核方式参照学校相关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2.新引进的人文与社会科学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实行淘汰制。年度考核没达标者,将视情况给予淘汰或再试用一年的处理。
  五、本意见所涉及政策适用于2017年后新引进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高层次人才,原已引进同类人员的政策调整由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业绩,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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