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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 “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3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教〔2017〕36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6-2017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及各院(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办公,由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不含2017级学生)。
  三、具体分配名额
  “学习进步奖”名额根据各院(系)非毕业班学生总数的4%来确定,“学习进步标兵奖”名额根据各院(系)非毕业班学生总数1.4‰来确定。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和发表不当言论,团结同学,热爱集体;
  2.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习态度明显转变:
  (1)积极主动参加班级学习委员会并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被评为“基本达标班级学习委员会”称号;
  (2)“三早”出勤率有明显转变,平均达到85%以上;课堂出勤率明显提高,平均达到95%及以上;
  (3)积极改变上课状态,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上课时无看手机、打瞌睡等不良行为,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互动。
  4.学习方法:
  (1)结合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程,能制定出大学期间的个人学习计划(可体现在申请理由中);
  (2)能以书面形式总结归纳一些较好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5.学习能力与效果:
  (1)自主学习和学习过程中自控力增强,成绩有进步;
  (2)积极向班级学习委员会反馈教学意见,并能带头转变本寝室学风状况;
  (3)获得各种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类奖项、各类技能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或公开发表论文。
  6.实践能力取得进步:
  (1)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技术技能竞赛奖项;
  (2)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3)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发表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3-6中之一并同时符合条件1、2者均可申报“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院(系)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表(见附件2),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创新评选办法,由班级评审小组(任课教师、学习委员会为主要成员)负责评选;各班级于9月9日前将评选结果报所在院(系)。
  2.各院(系)评审小组按文件要求组织复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2天,于9月12日前将公示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报学生处邓桉树老师,经审核学生成绩无误,由学生处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3.拟获奖名单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于9月12日-9月14日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新生军训阅兵典礼上正式表彰。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学习进步奖”或“学习进步标兵”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品。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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