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闻网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学〔2017〕11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力量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学生(不含2017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1.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公德,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举止文明,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上学年课程(含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具体由所在院系明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素养。
  4.积极参加“三早”、“朗读月”和其它体育活动,身体素质达标,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主动承担学校、院(系)或班级工作,乐意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原则,责任感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集体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干部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5.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三)凡在上学年度,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参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院(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上学年体育测试不达标者。
  3.所在寝室卫生不达标者(由所在院系认定)。
  (四)各院(系)可结合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细化“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2016—2017学年度校级____(奖项)申请表》(由学生处统一印发)。其中,由校团委及其他职能部门推荐参评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需同时提供“职能部门意见”和“院(系)意见”。每名学生只能参评一项。
  (二)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评出初步人选,院(系)党总支审查通过后在院(系)、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汇总,经学校审定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四、评选比例及要求
  (一)各院(系)评选表彰的“校级三好学生”不超过本院(系)学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超过本院(系)学生干部(不含团干)总数的5%(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二)各院(系)于9月11日前将《2016—2017学年“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不再印发)、评选报告(包括名额分配、评选过程、公示情况等内容)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后,连同《2016—2017学年度校级____(奖项)申请表》一并交学生处,同时将填报的《2016—2017学年“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工信箱(wsyxsc@foxmail.com)。
  (三)校团委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总人数不超过120人。
  (四)各院(系)可同时开展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评选办法、表彰方案由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
  
      2.2016—2017学年度校级____(奖项)申请表(由学生处统一印发)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7年9月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