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生教[2016]33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继续加强我校办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5—2016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及各院(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三、具体分配名额
“学习进步奖”名额根据各院(系)非毕业班学生总数的4%来确定,“学习进步标兵”名额根据各院(系)非毕业班学生总数1.4‰来确定。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和发表不发言论,团结同学,热爱集体;
2、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警告(含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习态度积极转变。
(1)积极主动参加学委会,积极主动发挥带头作用,被评为“基本达标班级学习委员会”称号;
(2)三早出勤率有明显转变,平均达到85%以上;课堂出勤率明显提高,平均不低于95%;
(3)积极改变上课态度,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上课时不看手机、不打瞌睡,并能积极参加课堂教学互动。
4、学习方法
(1)结合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程,能制定出大学期间的个人学习计划(可体现在申请理由中);
(2)能以书面形式总结归纳一些较好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5、学习能力与效果
(1)自主学习和学习过程中自控力增强,成绩有进步;
(2)积极向班级学习委员会反馈意见,带领本寝室学风状况显著改进;
(3)获得各种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学科竞赛类、各类技能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
6、实践能力取得进步
(1)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技术技能竞赛奖项;
(2)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3)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发表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3-6中之一并同时符合条件1、2者均可申报“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院(系)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表(见附件2),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创新评选办法,由班级评审小组(任课教师、学习委员会为主要成员)负责评选;各班级于9月9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院(系)。
2.各院(系)评审小组按文件要求组织复审,确定获奖名单,院(系)内公示2天后于9月12日前将公示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上报教务处。
3.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于9月12日—9月14日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疑议后,9月18日在新生军训阅兵典礼上颁奖。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学习进步奖”或“学习进步标兵”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品。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