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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 “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

武生教[2016]32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鼓励个性发展,培养、激发学生对体育运动的浓厚兴趣,牢固确立“健康第一”理念,引导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进一步完善我校体育教育的长效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 “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5—2016学年度“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体育系等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及各院(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教务处、体育系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参照各院(系)早锻炼出勤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参与度和所取得的成绩来确定,具体范围为各院(系)学生总数4%-6%;“爱运动提名奖”名额根据各院(系)学生总数1%-2%来确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原则及条件
  (一)评选原则及政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若条件不够,名额可空缺;
  3、“俱乐部”助理教练员直接授予“爱运动奖”,不占各院系名额;
  4、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八名者直接授予“爱运动奖”,不占各院系名额;
  (二)“爱运动奖”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各类体育活动,并长期坚持参加至少一个体育社团经常性的相关体育活动;
  3、有坚强毅力,本学年坚持每天锻炼身体一小时以上,风雨无阻,坚持晨练,无早操缺勤记录;
  4、通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自身的健康体质明显增强(体弱或病残学生,能通过自己的方式坚持锻炼);
  (三)“爱运动提名奖”评选条件
  同“爱运动奖”评选条件1-2条;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动员,个人递交申请表(见附件2),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创新评选办法,由班级评审小组(任课教师、学习委员会为主要成员)负责评选;各班级于9月9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院(系)。
  2. 各院(系)按文件要求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院(系)内公示2天后于9月12日前将公示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上报教务处。
  3. 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于9月12日—9月14日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疑议后,9月18日在新生军训阅兵典礼上颁奖。
  六、奖励标准
  “爱运动奖” 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品,“爱运动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教务处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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