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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办公室关于开展寻找“长河筑梦创客种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3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办〔2015〕98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我校正在抓紧建设的“晨光创业园”和“筑梦创客园”两大创新创业园区,将逐步建设成为全国高校中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之一。其中,“筑梦创客园”选址在校园西南区域,包括17号教学楼和18号教学楼、连接两栋楼的创客岛以及两栋楼之间的院落。“筑梦创客园”设有长河筑梦众创空间、星空创客俱乐部及文化创意、未来建筑、装备制造等各类创客实验室。筑梦创客园不仅是培育数以千计“创客种苗”的“梦工厂”,也将成为培育新一代“常青藤式创客”的摇篮。

  为了进一步挖掘我校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潜力,全面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寻找“长河筑梦创客种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正洲  李斌成

  副组长:董妍玲  余汉兵  姚贤民  苏以全

  成  员:范望喜  杨子威  董国刚  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双创教育深改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创业学院办公),余汉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望喜、杨子威、董国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创业学院、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要求: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双创教育深改组其他成员及全体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活动安排

  (一)动员推荐阶段

  此次活动需全体动员。教学单位按在籍学生人数(本次不含2015级新生,新生中的“创客种苗”遴选活动安排在第二批,时间初步确定在今年11月份)的20%和教职员工人数的35%左右推荐“创客种苗”,具体名额见附件1(含职能部门推荐名额)。

  (二)院(系)培育阶段

  各院(系)在原“创业俱乐部”基础上,完善或组建新的“创客俱乐部”,充分利用我校两创园区和各院系富余资源,结合专业对入围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双创教育活动,探索具有开发价值或创业体验的创业项目,形成项目策划书,由各院系组织优秀项目评选向学校推荐,被推荐者授予“创客种苗之星(院系级)”并予以表彰,并逐步进入青桐创客(壮苗期)、常青藤创客阶段。

  (三)创业学院培育阶段

  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的优秀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长河筑梦创客种苗之星”并予以表彰,经整合后择优推荐参评“校园创业先锋”,并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各类创业比赛,有条件的可进入实战环节。

  三、“创客种苗”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具有创意思维、创新意识或创业意愿;

  (二)不迷信权威、平时喜欢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乐于与他人讨论问题并能发表个人独立见解;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自信心;

  (三)已有创业项目或有两个月以上创业体验。

  四、评选办法

  (一)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个人递交申请表(附件2),在院(系)创业教育负责人及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级学习委员会召开班会以竞选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各班级于9月11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院(系)双创教育深改组。

  (二)各院(系)、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竞选的方式推荐教职员工人选,严格审核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公示2天(含教职员工名单)后于9月17日前将公示结果(汇总表附件2、3)上报创业学院。

  (三)经学校审核后于9月18日—9月20日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疑议后,9月22日左右由学校对“创客种苗”发放相关证书及价值在百元以上的励志奖品或纪念品。

  (四)“长河筑梦创客种苗之星”、“校园创业先锋”培训安排及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五、其他要求

  “创客种苗”获得者每学期参加本单位创客俱乐部的活动不少于3次,否则取消“创客种苗之星”参选资格,不得进入青桐创客(壮苗期)、常青藤创客的培育阶段。各单位创客俱乐部要对参与活动的“创客种苗”进行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办公室

201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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