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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3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教〔2015〕30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鼓励个性发展,培养、激发学生对体育运动的浓厚兴趣,牢固确立“健康第一”的先进理念,引导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进一步完善我校体育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 “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4—2015学年度“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友清

  副组长:董妍玲  余仕良  朱祖襄

  成  员:方原英  杨一丰  范望喜  张重阳  姚贤民

        柳华清  各系(院)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参照各院(系)早锻炼出勤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参与度和所取得的成绩来确定,具体范围为各院(系)学生总数4%-6%;“爱运动提名奖”名额根据各院(系)学生总数1%-2%来确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原则及条件

  (一)评选原则及政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若条件不够,名额可空缺。

  3.“两校”结业并获“优秀学员”称号者直接授予“爱运动奖”,并占各院系名额。

  4.“体育俱乐部”助理教练员直接授予“爱运动奖”,不占各院系名额。

  5. 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八名者直接授予“爱运动奖”,不占各院系名额。

  (二)“爱运动奖”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各类体育活动,并长期坚持参加至少一个体育社团经常性的相关体育活动。

  3.有坚强毅力,本学年坚持每天锻炼身体一小时以上,风雨无阻,坚持晨练,无早操缺勤记录。

  4.通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自身的健康体质明显增强(体弱或病残学生,能通过自己的方式坚持锻炼)。

  (三)“爱运动提名奖”评选条件

  同“爱运动奖”评选条件1-2条。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动员,个人递交申请表(附件2),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创新评选办法,由班级评审小组(任课教师、学习委员会为主要成员)负责评选。各班级于9月11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院(系)。

  (二)各院(系)按文件要求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院(系)内公示2天后于9月17日前将公示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上报教务处。

  (三)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于9月18日—9月20日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疑议后,9月22日在新生军训阅兵典礼上颁奖。

  六、奖励标准

  “爱运动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品,“爱运动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件:1. 2014—2015学年“爱运动奖”及提名奖名额分配表]

   2. 2014—2015学年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爱运动奖”及提名奖申请表

   3. 2014—2015学年“爱运动奖”评选汇总表

   4. 2014—2015学年“爱运动提名奖”评选汇总表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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