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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3    浏览次数: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教〔2015〕32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4—2015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友清

  副组长:董妍玲  余仕良

  成  员:方原英  杨一丰  范望喜  张重阳  姚贤民

        各院(系)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三、具体分配名额

  “学习进步奖”名额根据各院(系)非毕业班学生总数的4%来确定,“学习进步标兵”名额根据各院(系)非毕业班学生总数1.4‰来确定。具体分配名额详见(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和发表不良言论,团结同学,热爱集体。

  (二)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警告(含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学习态度积极转变。

  1.积极主动参加学委会,并发挥带头作用,被评为“基本达标班级学习委员会”称号;

  2.三早出勤率有明显转变,平均达到85%以上;课堂出勤率明显提高,平均不低于95%;

  3.积极改变上课态度,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上课时不看手机、不打瞌睡,并能积极参加课堂教学互动。

  (四)学习方法

  1.结合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程,能制定出大学期间的个人学习计划(可体现在申请理由中);

  2.能以书面形式总结归纳一些较好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五)学习能力与效果

  1.自主学习和学习过程中自控力增强,成绩有进步;

  2.积极向班级学习委员会反馈意见,带领本寝室同学努力学习,学风状况显著改进;

  3.获得各种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学科竞赛类、各类技能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

  (六)实践能力取得进步

  1.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技术技能竞赛奖项;

  2.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3.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发表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三)至(六)条中之一并同时符合条件(一)、(二)者均可申报“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奖”。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院(系)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表(附件2),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创新评选办法,由班级评审小组(任课教师、学习委员会为主要成员)负责评选。各班级于9月11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院(系)。

  (二)各院(系)评审小组按文件要求组织复审,确定获奖名单,院(系)内公示2天后于9月17日前将公示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上报教务处。

  (三)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于9月18日—9月20日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疑议后,9月22日在新生军训阅兵典礼上颁奖。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学习进步奖”或“学习进步标兵”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品。

 

附件:1.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奖”名额分配表

   2.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奖”申请表

   3.2014—2015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汇总表

   4. 2014—2015学年“学习进步标兵”评选汇总表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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