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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长河港湾车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

  全校教职工:现将《长河港湾车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校园网和电子屏予以公布,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并于9月20日下午16: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校办,联系电话:89649833,电子邮箱:61881988@qq.com

 

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长河港湾车辆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长河港湾行车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河港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进出或停放在小区的机动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小区内行车、停车秩序。

  第二条  车辆进入港南路大门时驾驶员须将校保卫处办理的《车辆通行证》(有长河港湾住户标记)置于车辆前方,供门卫核查放行。

  第三条  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不超过20公里,并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严禁超车。

  第四条  临时来访的外来车辆,必须向门卫说明被访住户的地址、姓名,由门卫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停放在路边临时停车道上;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第五条  自觉维护小区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做到文明停车。停车后须锁好门窗,随身带走贵重物品。

  第六条  小区车辆管理仅限为被停车辆提供车位的管理服务,不承担被停车辆任何损伤、损毁等责任。

  第七条  《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一卡制,仅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一旦发生转借、涂改、伪造行为,除没收《车辆通行证》外,还将给予公开通报、取消长河港湾停车资格等相关处理。

  第八条  小区内设立“曝光栏”,对不文明行车、停车现象进行拍照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车辆,门卫与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及纠正,对于不听劝阻的车辆驾驶员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评,第三次告知住户所在单位,第四次报校文明办计入单位文明考核得分。

  第十条《长河港湾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出台,《长河港湾停车位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将在今年年底之前适时出台。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物业中心负责解释,2014年9月2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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