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做好机动车辆进出管理工作,现就2015年度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教职工(家属)、业务往来单位车辆;
(一)、原办理过“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可到保卫处登记后免费以旧换新(旧证丢失的补交工本费予以换新);
(二)、符合办理条件,未办理过“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请尽快到保卫处登记办理,工本费10元/车;
(三)、旧版通行证11月1日起作废,新通行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
二、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办理工作同时进行,工本费5元/车;摩托车无驾驶证、行驶证,电动车无合法手续不予办理。
三、领证时间:每周二、四;
四、办理地点:保卫处107办公室;
五、咨询电话:89646639
保 卫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