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闻网

关于更换2015年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做好机动车辆进出管理工作,现就2015年度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教职工(家属)、业务往来单位车辆;

  (一)、原办理过“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可到保卫处登记后免费以旧换新(旧证丢失的补交工本费予以换新);

    (二)、符合办理条件,未办理过“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请尽快到保卫处登记办理,工本费10元/车;

    (三)、旧版通行证11月1日起作废,新通行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

  二、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办理工作同时进行,工本费5元/车;摩托车无驾驶证、行驶证,电动车无合法手续不予办理。

  三、领证时间:每周二、四;

  四、办理地点:保卫处107办公室;

  五、咨询电话:89646639

 

保  卫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上一篇
下一篇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