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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本科生学位论文奖惩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27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位论文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鼓励教师和学生在学位论文中有所建树和创新;杜绝论文抄袭行为,促进学术诚信,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关于2014届本科生学位论文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奖励或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五条 被评为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以下奖励:

  (一)学校发文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每人每篇各500元的奖励。

  (二)对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其论文编入《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届优秀毕业论文汇编》。

  (三) 同一教师所指导的学士学位论文有2篇及以上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另行追加每篇200元的奖励,并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第六条  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我校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校、系(院)二级学位论文审查管理制度。主要通过论文抽查、论文答辩、他人举报等方式中发现具有作假行为的论文。学校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由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室、科技处、学工处、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成员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处理学校学位论文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作假行为及他人举报的作假行为,处理各类申诉情况;各系(院)成立学位论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处理本单位发现的作假行为;

  第八条 学校对已认定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划分为:一般、严重两类。

  (一)一般作假行为包括:学位论文作假字数不超过正文的15﹪(含15﹪),或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数据、图表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的;或者两篇学位论文内容相似达25﹪以上,不超过40﹪(含40﹪)者;

  (二)严重作假行为包括:第六条作假行为中的(一)(二)两条;或者学位论文作假字数占正文的15﹪以上者,或者两篇学位论文内容相似达40﹪以上,或者将他人的学术结论、调查结果、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或其他学术成果和技术成果通过不正当手段窃为己有的;

  第九条 出现一般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可责令其对论文进行修改或重新撰写,经所在系(院)审查合格后,准许其论文答辩,若出现二次作假行为,列为严重作假行为。出现严重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直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出现严重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出分;为在职人员的,学校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出现的作假行为,由本单位认定,经批评教育后积极整改的,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处分;由学校认定、他人举报或校外专家发现并认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及本人认错态度等,除扣发相关指导费用,取消本办法中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资格及一年内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外,还将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甚至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各系(院)年度考核内容。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对该系(院)予以通报批评,减发绩效考核奖金等处罚,并给予该系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具体细则参照《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各级部门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大师生对《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本科生学位论文奖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请于本周末前反馈。学生向各班级学习委员会主任反映,教师向本系(院、部)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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